東海大學 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Tunghai University--職涯/徵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 3 年 第 3 次 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 甄試 簡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 3 年 第 3 次 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 甄試 簡章

  • 分類 : 職涯/徵才 / 徵才資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 年第 3 次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簡章
一、 報名 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 計至報名截止日 )),性別不拘。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 未具雙 多 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條所列 應迴避任用或 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五) 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具原住民身分 或身心障礙手冊 者 尤佳 。
二、 工作內容: 代理 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三、 錄取名額
(一) 依成績 順序 擇優儲備若干名 列入候用名冊 ,自榜示錄取之日起 於本院進用需求時 ,按甄試成績 、 所具資格、 學歷、經歷及專長等 通知 僱用 惟有第 1 點第 3 款及第 4 款情事之一者,即喪失儲備資格,不予
僱用。 僱用後始發現其於僱 用時有該情形者,應撤銷 僱用。 另 本次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 經榜示 錄取人員因 重大傷 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於己 等 事由, 於本院通知報到時無法即時到職者,應於文到日起 3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申請保留儲備資格,逾期視同放棄。
四、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 1 1 3 年 8 月 2 日 (星 期 五) 止。
(二) 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 ;報名日期之認定,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
(三) 報名地址: 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 888 號。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林小姐,並於 信封註明『報名 11 3 年 第 3 次 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 字樣。
(四)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 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 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為h ttp://tyd.judicial.gov.tw/ 。)
(五) 聯絡電話: 03 3396100 轉 10042 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