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Tunghai University--實習最速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

  • 分類 : 實習最速報 / 公部門實習
  • 分類2 :

【實習對象】

國內各大專院校研修食品、化學分析、食品生物、微生物、分生、藥學、化粧品、生物科技、食品科學、醫療器材、檢驗或公共衛生相關系所學生為限,詳細實習職缺及要求請參閱附件二。

 

【實習時間與時數】

  1. 本實習共分兩期別:
  • 第一期-1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
  • 第二期-1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1. 實習時數:以實習單位公告為準。
     

【申請方式】※應徵前請務必先向就讀系所了解實習學分修習規範

  1. 資料遞件:本實習機會須由「學校統一申請」
    請欲申請同學於113年4月8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學校「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給予郭欣慈小姐,以利學校統一函送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資料:
  • 實習學生在學各年級成績證明。
  • 實習學生保證書、實習學生資料表(如附件五)
     

【錄取公告】

  1. 經食藥審查核定後,通知錄取學生報到實習。
  2. 實習學生應於指定日期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其他注意事項】

  1. 實習學生應在本署分發之單位實習,並應遵守實習進度之規定,不得要求變更。
  2.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應遵守本署各項安全規範及指導人員之指導。
  3. 實習學生實習期間,應遵守本署出勤規定,不得遲到早退,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請假。非經單位主管同意,於下班後不得逗留署內。
  4. 請假時間逾實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者中止其實習。
  5. 實習學生於實驗室實習期間應在指導人員指導下,始得使用檢驗儀器及試藥。
  6. 實習學生不得將本署之公文書、檢驗儀器、器具、試藥、檢體、圖書、軟體及研究資料等攜出署外。
  7.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故意損壞儀器或其他公物,應照價賠償,或由其學校在接到本署通知後1個月內負責賠償,不得異議。未賠償前,本署停止受理該學校薦送實習學生。
  8. 實習學生於本署實習期間知悉之公務及商業機密應負有保密之責任;使用本署電腦及公務資料,請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實習人員保密切結書」之規定,善盡資訊保密的義務並嚴禁取用任何公物占為己用,同時遵守其他相關之規定。
  9. 實習學生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本署得中止其實習,並函知其學校。
  10.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實施要點(附件三)

 

【成績評核】

實習成績評分項目如下:

實習工作40%、學術技能30%、勤惰考核10%、繳交實習報告報告20%。

 

【實習待遇】

  1. 實習期間本署不提供薪資及保險。
  2. 實習生之膳宿、交通及相關文具等應由實習學生自理。

 

【聯絡資訊】

校內承辦窗口: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郭欣慈小姐/分機:22526

Email:sincih@thu.edu.tw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檔案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