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需配合系所實習課程辦理,請於參加甄選前告知系所,並與系所確認本實習是否符合系所實習課程與學分認列標準,若未符合系上標準,則無法認列實習課程學分,亦影響實習保險/合約保障,請同學務必留意。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規範,請各系所協助評估並轉知所屬學生周知,並請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一)心理衛生科:限社工系,需提交學生實習申請表、學生實習名冊、計畫書。
(二)檢驗科:限推薦食科系大三升大四學生1名,需提交學生實習申請表、學生實習名冊、計畫書。
(三)繳件方式: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寄至shelly@thu.edu.tw,信件主旨註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暑期實習」。
(四)截止收件時間:115年3月24日(二)17時。
【聯絡資訊】
校內承辦窗口: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 宋芯茹小姐
分機:22526/Email:shelly@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