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需配合系所實習課程辦理,請於參加甄選前告知系所,並與系所確認本實習是否符合系所實習課程與學分認列標準,若未符合系上標準,則無法認列實習課程學分,亦影響實習保險/合約保障,請同學務必留意。
【實習對象】文學院、政治系、行政系、創藝學院、法律學院之學生
【實習期間】115年暑期,每人200小時
【實習待遇】依附件1作業要點規定,實習生為義務性質,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保險和津貼)
【申請方式】
【收件截止日】本校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一)17時止
【聯絡資訊】
校內承辦窗口: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 宋芯茹小姐
分機:22526/Email:shelly@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