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儲備原住民族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簡章
一、 報名 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 計至報名截止日 )),具原住民身分 ,性別不拘。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
(三) 未具雙 多 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條所列 應迴避任用或 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五) 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具 身心障礙手冊 者 尤佳 。
二、 工作內容: 代理 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三、 錄取名額
(一) 依成績順序 擇優儲備若干名 列入候用名冊 ,自榜示錄取之日起 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 ,按甄試成績 、 所具資格、 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僱用 惟有第 1 點第 3 款及第 4 款情事之一者,即喪失儲備資格,不予僱用。 僱用後始發現其於僱 用時有該情形者,應撤銷 僱用。 錄取人員於 下次同類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 僱 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 另 本次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 經榜示 錄取人員因 重大傷 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於己 等 事由, 於本院通知報到時無法即時到職者,應於文到日起 3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申請保留儲備資 格,逾期視同放棄。 保留儲備資格期 限 不得逾越前開候用期間規定。
四、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 即日起 至 114 年 6 月 6 日 (星期 五 止 。
(二) 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 ;報名日期之認定,以郵戳
為憑,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
(三) 報名地址: 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 888 號。收件人: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人事室林小姐,並於 信封註明『報名 11 4 年 儲備原住民族約僱
職務代理人 甄試』 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