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系

  1. 申请转系组、学生应依本校行事历规定期限向教务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学生转系、组或同系转组以二次为限。
  2. 学士班学生申请转系,以同年级平转为原则。降低年级转系者,其应修学分數及必修科目,应依转入年级学生入学学年度必修科目表之规定;其在两系重复修习之学年,不并入转入学系之最高修业年限计算;其注册缴费标准依转入学系之年级规定。
  3. 硕、博士班研究生修业一学年以上因特殊情形,经原肄业系(所)主任同意及拟转入系(所)之转系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得转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