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退學/復學

 休學

  1. 學生證。
  2. 休學申請書 (內容包括系級、學號、姓名、休學原因、休學期間、家長同意蓋章)。
  3. 領取離校手續單,至手續單所列單位蓋章後,繳回註冊課務組換領休學證。

退學
    一、自請退學:

  1. 學生證。
  2. 退學申請書(未滿二十歲以上學生,須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
  3. 辦理離校手續,請依手續單所列單位完成核章後,繳回註冊課務組。
  4. 申請及核發修業證明書。


     二、學業不及格退學:

  1. 學生證。
  2. 註冊繳費單收據 (未繳學雜費者免)。
  3. 辦理離校手續,請依手續單所列單位完成核章後,繳回註冊課務組。
  4. 申請及核發修業證明書。

復學

  1. 學生休學期滿,次學期應依本校規定期限完成註冊復學手續。
  2. 如擬繼續休學並合於休學條件者,須於應復學之當學期上課開始日前重新申請休學。
  3. 休學逾期未復學或逾期未申請休學,經通知至當學期加退選截止仍未註冊復學或未申請休學者,視為無意願就學,應予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