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系

1.申請轉系組、學生應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向教務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學生轉系、組或同系轉組以二次為限。
2.學士班學生申請轉系,以同年級平轉為原則。降低年級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之規定;其在兩系重複修習之學年,不併入轉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計算;其註冊繳費標準依轉入學系之年級規定。
3.碩、博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學年以上因特殊情形,經原肄業系(所)主任同意及擬轉入系(所)之轉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得轉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