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需配合系所實習課程辦理,請於參加甄選前告知系所,並與系所確認本實習是否符合系所實習課程與學分認列標準,若未符合系上標準,則無法認列實習課程學分,亦影響實習保險/合約保障,請同學務必留意。
【實習對象】限社工系、法律系
【實習期間】115年7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實習週數至少2週,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實習薪資】本項實習不提供薪資
【申請方式】統一由系所收件,收齊後將履歷電子檔寄至shelly@thu.edu.tw,信件主旨註明「雲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檔案命名規則:【科系/學號/姓名】,本中心將以公函方式統一寄至雲林縣衛生局
【校內截止收件時間】115年4月23日(四)17時
【聯絡資訊】雲林縣衛生局 個案管理員高珮菁(05-70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