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需配合系所實習課程辦理,請於參加甄選前告知系所,並與系所確認本實習是否符合系所實習課程與學分認列標準,若未符合系上標準,則無法認列實習課程學分,亦影響實習保險/合約保障,請同學務必留意。
【實習對象】在學學生
【實習期間】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實習待遇】依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規定,實習期間不給付薪資
【申請方式】
【聯絡資訊】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周小姐 (02)2960-3456分機4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