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2年第43次人員 (稽核專員) 甄選簡章
本次甄選報名期間自 112 年 6 月 16 日至 112 年 6 月 27 日止,相關職缺資格條件、工作內容 表列如下,歡迎具有資格報考者踴躍報名。

貳、報名期間、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間:112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至 112 年 6 月 27 日 (星期二)截止,逾時恕不 受理。
二、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應徵資料:
1.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需附上照片,履歷內容務必填寫正確電話、手機及電子 信箱,俾利通知甄選事宜及聯絡,如繕打、填具錯誤,致無法聯絡,報考人自行負責) 2.學歷畢業證書。 3.服務資歷、證照、各項檢定證明。 4.其他相關能力及經歷佐證資料。 以上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應徵資料請於 112 年 6 月 27 日前,務必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寄送至 813 高雄市左 營區世運大道 399 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資室程小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之 職務,否則不予受理。
(三) 初審合格者,本中心通知參加甄選,最遲於 112 年 7 月 14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 選,未接獲通知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 初審合格者人數多於該職缺數 6 倍時,則先進行基本能力測驗,再依成績分數排名, 以該職缺數至多 6 倍較優者,參加面試。
(五) 請報考人於報名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參、報考人進用時不得為本中心董事長、執行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不得為應 徵部門(執行長室)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錄取到職時須簽具結書。
肆、甄選方式、甄選地點
一、本次甄選於 11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辦理,分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 詳參閱簡章第 1 頁「考試科目」。
(二)第二試面試。
二、甄選地點:設置於本中心,考場配置於甄選當日公布。 伍、成績計算 一、成績計算(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基本能力測驗(占 40%):
1.內控內稽概要與實務(占 20%)、行政法概要(占 20%)。 2.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3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基本能力測驗成績。
(二)第二試面試(占 60%): 滿分以 100 分計;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能力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總成績:總成績相同時,優先以面試成績較高者排序在前,面試成績再相同時,則以 基本能力測驗成績較高者排序在前。
二、錄取方式 依總成績擇優由高至低排序錄取,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或備取。
陸、進用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甄選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候補期間自甄 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6 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二、錄取人員經本中心公告甄試結果翌日起算 30 個日曆天內須到職,無法到職者,即視為放 棄,本中心註銷錄取資格。
三、本案職缺為執行長室之編制專員,錄取人員進用後試用 3 個月,考核不合格者終止雇用 契約。
四、待遇: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規定辦理:
(一)起薪 35,350 元(2 等 3 階)。 (二)錄取人員錄取時提出曾任職機關(公司),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 職滿一年之年資證明,得以按年採計提敘薪階,並以提高 5 薪階為限。 (三)週休二日,每日工作 8 小時,因業務需要,奉指派需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 規定,核給加班費。 (四)年終獎金比照公務人員支給標準辦理。
五、報考人為報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112 年第43次人員 (稽核專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 別: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本中心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 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及告知報考人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保存期限一年,與查閱、 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方式。
六、報考人一經報名,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如未提供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 視同放棄參加甄選資格。
七、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八、甄選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網站 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次甄選是否延期。
九、聯絡人:程小姐,聯絡電話:(07)58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