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Tunghai University---【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13年寒假學生實習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13年寒假學生實習
【實習對象】
國內各大學校院系所之本國籍在校學生,實習需求請參閱附件二。
【實習時間與時數】
113年1月8日起至2月17日止,依本局公告為主,每日實習時間以不超過8小時為限。
【應徵方式】應徵前請務必先向就讀系所了解實習學分修習規範
(一) 申請程序:
- 有意申請者,請檢附申請表及歷年在校成績單影本(A4格式),自即日起至本(112)年12月8日止免備文逕送本局(以郵戳、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達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 申請人可依實習課程要求及個人興趣選擇實習單元至多2項。
(二) 錄取公告:
經本局審查完成後,獲錄取者,本局將函請錄取實習學生就讀學校,轉知該生於指定日期報到。錄取名單將於本年12月下旬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www.archives.gov.tw/)周知。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評方式
- 由本局實習組別指定專責人員擔任指導人員,於實習期滿依實習評量表(須知附件1)所訂項目覈實考評。
- 實習時數依實際簽到退時數核計,總時數達原計實習總時數之四分之三(含有特殊請假原因,延後實習者),且實習成績等第高於C等(含)者,由本局開具實習證明。
(二) 規範事項
- 實習學生於報到時,須備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本局驗證身分。
- 實習學生應依本局上班時間規定為準(若實習期間遇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者,停班日不需額外再補足實習時數),每日上班以不超過8小時為度;但如配合實習組室需要,則從其規定。
- 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應按時簽到退(須知附件2-簽到單);如需請假,應預先告知本局指導人員,並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須知附件3-請假單)。
- 實習學生應接受指導人員之督導,並確實填寫每週實習工作週記(須知附件4)。
- 實習學生使用本局設備、文書資料等,應遵守相關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簽訂保密切結書(須知附件5)。
-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在本局所接觸之資料或文件等,凡未經本局同意,不得攜出或擅自對外發表。
-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注意服裝儀容,並不得從事違法或損害本局權益及聲譽之不當情事。
- 實習學生如因表現不符本局要求,或未遵守本實習須知,本局得隨時終止其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學校系所,不得異議。
【實習待遇】
本局不提供報酬 (薪資、交通費、膳食及意外保險等補助)及住宿場所,實習期滿依規定發給實習證書。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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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名資訊可參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官網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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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鄭岷珍,02-89953520,電子信箱mjjheng@archives.gov.tw。
其他詳細內容請見附件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