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對象】
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限科系;個性開朗、積極主動、認真好學以及樂於團隊合作,並對林業經營、林業文化、森林遊憩、自然保育、林業鐵路、行銷推廣等有熱忱者,應備資格或條件請參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各分署113年度暑期實習計畫」(附件三)。
【實習名額】
總計63名,名額分配請參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各分署113年度暑期實習計畫」(附件三)。
【實習時間與時數】
- 實習時間:
- 暑期實習期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為原則。
- 實際規則視本署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參閱附件三。
- 時數限制:
- 週⼀⾄週五每⽇⼯作時數8小時,每週休2日。
- 總時數至少240小時,惟可視各實習機關/構依需要調整。
【申請方式】※應徵前請務必先向就讀系所了解實習學分修習規範
- 資料遞件:本實習機會須由「學校統一申請」
請欲申請同學於113年3月19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學校「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給予郭欣慈小姐,以利學校統一函送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資料:
- 依實習單位所訂期程進行面談或書面審核。
【錄取公告】
本署及各所屬機關/構就應徵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於5月18日前將初步錄取名單免備文送本署保育企劃組彙整以協調重複錄取名單,俟確認無重複錄取情形後,於5月31日前聯繫學生審查結果並函知各校系。
【其他注意事項】
- 實習學生可向2處以上實習機關/構申請,惟須於履歷表上註明申請志願順序。原則依申請志願順序錄取,若有重複錄取情形,將由實習機關/構電話確認意願後,擇⼀申請實習項⽬錄取。
- 實習時間之計算,午休時間扣除不計入,但若在午休時間負責服務臺、接待外賓,或由實習之機關/構審酌實習內容認定可納入實習時間計算者可例外列入,或機關午休時間為半小時者,請實習之機關/構指導員於出勤紀錄表上備註說明。
- 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分之⼀,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實習之機關/構指導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該校系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 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情形甚多,請於申請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習,珍惜國家資源。
- 報到時應攜帶學生證正本給實習之機關查證。
- 實習期間應遵守機關服勤規定。
- 各實習之機關須指派科⻑或其他資深⼈員擔任「指導員」,指導實習學生之實習事宜,實習學生應聽從指導員指導,學習公務運作。
- 實習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終止實習外,並視情節輕重逕函就讀學校處理。
- 其餘詳細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二「暑期實習學生招募作業計畫」。
【成績評核】
實習結束,實習學生線上填報滿意度調查表,本署及各所屬機關/構辦理成果發表(書面報告或口頭報告等,型式不拘,並鼓勵學生於報告中提出對機關施政之建言或創意思維),並依各校系實習成績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實習待遇】
- 不提供實習津貼。
- 實習學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
- 若實習之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之機關提出借用申請。
- 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應。
【聯絡資訊】
校內承辦窗口: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郭欣慈小姐/分機:22526
Email:sincih@thu.edu.tw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署聯絡人資訊:
- 保育企劃組:
韓明琦小姐/02-23515441分機604
E-mail:m3112@forest.gov.tw
- 其他各地區分署、航測及遙測分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聯絡人請參照本署公告之實習項目名額等資訊(附件三)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檔案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