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Tunghai University---【臺中市政府水利局】113年度暑期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113年度暑期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實習對象】
與本局業務相關科系之大學院校推薦實習學生,推薦之實習學生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 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 分以上,科系需求及實習單位請參閱「暑期實習生提供人數及需求專長表」(附件三)。
【實習名額】
總計40名,名額分配請參閱「暑期實習生提供人數及需求專長表」(附件三)。
【實習時間與時數】
113年7月1日至31日、113年8月1日至31日,或以4 週為一單位。
【申請方式】※應徵前請務必先向就讀系所了解實習學分修習規範
- 資料遞件:本實習機會須由「學校統一申請」
請欲申請同學於113年5月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學校「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給予郭欣慈小姐,以利學校統一函送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資料:
【審查方式】
實習學生實習單位之分配及人選之決定,由本局依據實習學生申請實習單位及專長排定優先順序後簽核。
【錄取公告】
經核定後,本局依據核定名單於6月15日前函請相關大學院校通知實習學生,依本局規定日期向本局綜合企劃科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其他注意事項】
- 實習學生報到時請提交具結書(附件二)並備妥1 吋彩色相片電子檔,以製作相關資料及識別證。
- 本局提供實習之單位應指派輔導人員並訂定實習學生指導計畫表,受理實習學生之報到、工作教導與分派、實習成績之考評等相關事宜。
- 實習學生應在本局分配之單位實習,不得中途請求變更,且應服從輔導人員之指導。
- 實習學生實習期間內應遵守本局出勤規定,不得遲到、早退、曠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請假。另請假不得超過總實習時數之4 分之1。
- 因故需請假者,請於事前辦理請假手續。若為突發之臨時狀況需先以電話告知實習單位輔導人員,再補填請假單。
- 實習學生應絕對保守本局公務上一切機密,並遵守其他有關之規定。
- 實習期間如有違反其他法律之情形,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成績評核】
- 根據「暑期實習學生成績表」所列之評分項目:
出勤情形25%、實習態度30%、工作表現30%、實習心得報告15%
- 實習學生之成績考評結果,將作為本局未來考量接受該院校推薦實習之參考。
【實習待遇】
- 實習期間本局不提供薪資,相關膳宿、交通工具、工作服及其他生活必需事項概由實習學生自理。
- 各大學院校需自行辦理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之意外傷害保險等事宜。
【聯絡資訊】
校內承辦窗口: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郭欣慈小姐/分機:22526
Email:sincih@thu.edu.tw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檔案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