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Tunghai University---【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部】113年度實習學生暑期實習

【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部】113年度實習學生暑期實習

  • 分類 : 實習最速報 / 公部門實習

【實習對象】

國內各大專院校環境工程、環境資源、公共衛生、工業安全衛生等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

 

【實習名額】

合計7名,詳細請參考附件三「環境部暑期實習學生各實習名額總表」

 

【實習時間與時數】

實習時間:實習時程為7月至8月,依職缺需求實習6-8週不等,詳細請參考附件三「環境部暑期實習學生各實習名額總表」

 

【申請方式】※應徵前請務必先向就讀系所了解實習學分修習規範

  1. 資料遞件:本實習機會須由「學校統一申請」,每校系原則可推薦二名,且推薦之實習學生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請欲申請同學於113年4月24日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送至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郭欣慈小姐辦理,實習機構恕不接受個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資料(1式2份)
  • 環境部暑期實習學生申請表(附件二)
  • 暑期實習學生實習計畫(附件二)
  • 前1學期成績單證明等資料

 

【審查及徵選】

實習學生實習單位之分配及人選之決定,由國環院依據實習學生申請實習單位及專長轉送本部相關業務單位評分,再由國環院分別排定優先順序後簽核。經核定後,本部依據核定名單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函請相關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通知實習學生,依本部規定日期向國環院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其他注意事項】

請參考附件二「環境部暑期實習學生管理作業要點」

 

【實習待遇】

  1. 實習期間本部及所屬機關不提供薪資,相關膳宿、交通工具、工作服及其他生活必需事項概由實習學生自理。
  2. 各大專院校需自行辦理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之意外傷害保險等事宜,並於報到時出示保險證明文件。

 

【成績評核】

實習學生之實習成績考評,由國環院(占權重百分之二十)及本部及所屬機關(占權重百分之八十)之輔導人員根據「暑期實習學生成績表」所列之訓練、出勤情形、學習態度、工作表現及實習報告等項目予以評分,經各單位主管核定,並於各階段實習結束後二週內將評分表逕送國環院彙整陳核後,統一函復各相關學校。

 

【聯絡資訊】

校內承辦窗口: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郭欣慈小姐/分機:22526

Email:sincih@thu.edu.tw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檔案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