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13 年度約聘檢查員公開甄選公告
一、 公告期間 113 年 7 月 17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
二、 職缺名稱 :約聘檢查員
三、 薪資 :本職缺列為聘用人員第 7 職等,錄取後以 328 薪 點( 折台幣 44 280元 )進用 ,餘工作條件依 聘 用契約辦理。
四、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市轄內勞動條件申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
2. 勞動條件案件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及案件登錄績效系統作業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檢查範圍 :約聘檢查員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 平等 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六、徵才條件
(一) 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 ,或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 20 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 之學歷 。
(二) 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 ,或非前開科系大學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 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 之學歷, 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1. 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或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2. 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 2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3. 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 2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三)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以報名收件日截
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四 ) 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七、報名方式 :本次報名期間採 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 113 年 7 月 31日(與公告截止日同) 以郵戳為憑 ,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陳先生 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 6 號 7 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約聘檢查員職缺。
八、報名文件 前項郵寄之報名文件, 需備 齊 以下 資料 一次繳交 1 式 6 份
(一)報名表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並請書寫【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並核章】。「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並核章】。
(四)以資格條件第1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之畢業證書
(五)以資格條件第2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及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1份,不可用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六)最高學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如係以曾修習指定科系專業科目達,如係以曾修習指定科系專業科目達2020學分以上學分以上資格報名者,需檢附成績單俾憑審核。
(七)汽車、機車駕照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八)附件具結書附件具結書1份
(九)以上證件影本以上證件影本均請均請簽註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依序排列裝訂。。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九、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113113年年77月月3131日日1717時時3030分分(公告截止日(公告截止日22週內週內公告)
十、甄選甄選日期:日期:於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一併公告甄試日期與日程。於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一併公告甄試日期與日程。
十一、甄選方式甄選方式::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筆試及 面試, 筆試出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 平等 工作法、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 ,總分 60 分。 其中勞動基準法出題部分,建議應試者可至本局網站下載相關剪報內容先行參閱。 本局取筆試成績達 36 分以上者參加面試,並以筆試分數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筆試分數佔總成績 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 40% 。
十二、錄取人數:本次考試預計錄取正取人員錄取人數:本次考試預計錄取正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4名,面試分數,面試分數未達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十三、榜示日期及報到榜示日期及報到::錄取名單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錄取名單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並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須延員,正取人員並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審核,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十四、如有疑義,可洽本局勞動條件科承辦人如有疑義,可洽本局勞動條件科承辦人陳先生陳先生((07--8124613分機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