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 機關: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二、出缺職務:以工代賑人員
三、出缺職務數: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四、代賑金: 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 月薪 新臺幣 27,470 元 計算。
五、 工作期間: 自人員報到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工作地點: 臺中市 政府社會局 地址: 臺中市 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 惠中樓 3 樓
七、 工作項目:
(一) 本局各項憑證及繳款單 用章。
(二) 辦公室環境清潔維護。
(三) 協助公文傳遞、 資料 繕打 。
(四) 電話接聽 應答 、接待 訪客及 諮詢民眾 、茶水準備 。
(五) 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時間 上班時間為上午 8 00 至 12 00 ,下午 13 00 至 17 00
九、應備能力:
(一) 申請者需年滿十六歲且為 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
(二) 高中職以上畢業 者 。
(三)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 (Word 、 Excel) 及文書處理能力。
(四) 語言能力要求 : 臺語稍懂。
十、欲申請者,請於 1 1 3 年 9 月 9 日前 以 郵戳為憑, 逾時不予受理 )檢附下列文件 請用 A4 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以 限時掛號 寄送 至 社會局
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 辦理報名(郵寄地址: 407 臺中市西屯區 臺 灣大道三段99 號 惠中樓 3 樓 ,聯絡電話 04 22289111 分機 37 012 林小姐 請於信
封上 敘 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 局本部 」。
(一) 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 (直式 A4 格式 ,曾任本市以工代賑 人員 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 ,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 。
(二) 本 (11 3 年度本市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 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
(四) 申請人 100 年度以後勞保 投保明細 。
十 一 、 其他事項:
(一) 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二)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另公告於本局網站,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 2 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