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需配合系所實習課程辦理,請於參加甄選前告知系所,並與系所確認本實習是否符合系所實習課程與學分認列標準,若未符合系上標準,則無法認列實習課程學分,亦影響實習保險/合約保障,請同學務必留意。
【實習對象】不限科系
【實習期間】115年3月31日起至4月14日止
【實習薪資】該中心提供意外險保險及實習期滿之實習獎勵,惟不提供膳食、住宿、交通及任何補助或津貼
【申請方式】請申請者將實習生申請表、學歷證明文件、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附件一至三)等申請資料文件,寄送至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