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需配合系所實習課程辦理,請於參加甄選前告知系所,並與系所確認本實習是否符合系所實習課程與學分認列標準,若未符合系上標準,則無法認列實習課程學分,亦影響實習保險/合約保障,請同學務必留意。
【實習對象】限環工系學生
【實習期間】115年7月至8月
【實習薪資】本項實習不提供薪資
【申請方式】統一由系所收件,收齊後將履歷電子檔寄至shelly@thu.edu.tw,信件主旨註明「國家環境研究院實習」,檔案命名規則:【科系/學號/姓名】,本中心將以公函方式申請
【校內截止收件時間】115年4月17日(五)中午1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