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
【東海大學教材教具製作費補助】
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2年11月20日止
【目的】
為鼓勵本校專任、專案和約聘教師開發教材、教具,以提升教學品質、建立教學特色。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止。
【申請項目】
一、一般教材:係指以教學使用為原則,且具備ISBN國際標準書號編碼之書籍,不包含翻譯或編譯書籍。
二、教具為搭配課程教學活動所研發設計之實體器材,須具創新特色,可實際運用於課程中,並能重複利用,獲補助後須檢附教具使用說明書。
三、教材之再版或更新,修正幅度須達到原內容三分之一以上。
【申請方式】
一、於公告期限內檢送申請表暨同意聲明書(附件二)、出版計畫書(附件三)、已完成50%之教材或已完成50%之新教具運用在教學上之影片各一份送教務處教發中心,彙整後轉送本校教學發展委員會審議。
二、若為協同製作或合著者,須繳交合著者同意書。
三、如已獲其他經費補助,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四、敬請下列備妥文件,紙本繳交至教務處教發中心,併同電子檔Email至catherine17@go.thu.edu.tw教務處教發中心辦理。
(1)申請表暨同意聲明書(附件二)
(2)已完成50%之教材或已完成50%之新教具運用在教學上之影片。
(3)出版計畫書(附件三)
【補助與核銷方式】
一、補助項目以業務費為主,科目包含編稿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為限。
二、憑收據於核定公告後開始核銷,並依會計室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依據「104學年度東海大學教學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紀錄」,「教具」限於申請人自行開發之新教具,僅購買零件或材料組裝或製成之教具不予補助。
【審核與公告】
一、申請案件經教學發展委員會審議後,於教務處網頁公佈結果與核定補助金額並個別通知申請者。
二、通過之補助案最遲應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繳交成果,經教學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經費核銷 。
【經費核銷截止】
通過之補助案,最遲於113年06月17日(星期一)前將待核銷之單據繳交至教務處教發中心承辦人辦理核銷作業。
【收件地點】
教務處 教發中心 ADII 113室(位於學務處樓下)
【主辦單位】
教務處 較學發展中心
【承辦人】
教務處 陳欣慧小姐 (分機22528)
東海大學教材、教具製作補助辦法:請詳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