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並體現及深化學生專業與教學知能,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供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補助加以協助。
二、TA聘用型態、規範、工作範疇與類別:
(一)聘用型態: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人員。
(二)聘用規範:
1.以本校學士班三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含研究生)為原則,如有聘僱學士班二年級以下學生為TA之必要者,應經教務長核准後始得任用。
※未完成註冊手續或已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之日期起,不得擔任TA。
2.未同時修習擬擔任教學助理之課程者方具備擔任資格。
3.每名學生每學期以擔任兩門課程之TA(含課程協助及課業輔導TA)為限。
4.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所示:大陸地區學生在台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另因預算來源為中央政府補助款,故陸生(不含港、澳生)無法獲得此補助;外籍生需檢附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學生工作證才得以擔任。
5.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學校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故擬聘TA須配合進行上述事項之查閱,待確認無不適任之資料才得以起聘。
(三)工作範疇簡述如下:
協助進行教學相關事務,包含:準備教材教具、協助教學活動進行、帶領實驗操作、課業諮詢輔導及輔助授課教師經營數位教學平台等。
(四)TA類別:
1.課程協助TA
(1)大班課程TA:修課人數達75人(含)以上,得申請1名;修課人數達120人(含)以上,可申請2名。
(2)實驗課程TA:限系所專業課程,需帶領學生進行實驗操作之課程,且修課人數達40人(含)以上,得申請1名。
(3)全英課程TA:限系所專業課程(不含大一、大二英文、選修英文、第二外國語課程),課程備註欄需註明英文授課或英語授課,且修課人數達30人(含)以上,得申請1名。
(4)創新課程TA:限教學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之課程模組,每組得申請1名。
(5)數位課程TA:
A.遠距課程-限開設於校內,且經系、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處審核通過之遠距課程(配合申請數位課程認證之遠距課程,根據佐證資料,可優先進行補助),每門得申請1名。
B.程式設計課程:
a.限全校共同必修「程式思維與生成式AI」課程及議題導向領域選修程式設計課程(選課代碼為4181-4202及8050),依班級修課人數比例核定TA名額,單門課至多補助2名。
b.限系所專業課程,其必修科目表經核定可替代基礎課程「程式思維與生成式AI」者,且修課人數達30人(含)以上,得申請1名。
(6)大學先修課程(AP)TA:限系所基礎課程,其授課對象為高中學生,且修課人數達40人(含)以上,得申請1名。
2.課業輔導TA(優培)
(1)系所:配合系所需要,在授課教師或助教指導下,於課外固定時間進行系所基礎及專業課程課業輔導,但部分時間亦可協助系所行政相關事務。
(2)其他教學單位:配合非系所之教學單位(限共同學科暨通識教育中心、跨域創新學院、英語中心及體育室),在授課教師或助教指導下,進行課業諮詢,但部分時間亦可協助行政相關事務。
三、申請規範與配置標準:
(一)課程協助TA
1.請授課教師以單門課程(以選課代碼為認定基準)提出申請為原則,課程模組及雙掛課程請擇一選課代碼進行申請。若同門課程分班授課(同課名、同授課教師但不同開課班級),不可合併計算人數。
2.每名授課教師至多可申請兩門課程(選課代碼為4181-4202及8050,不列入此規範),每門課僅能申請一種類別之TA,若教師重複申請將擇一補助。
3.以必修課程優先核給。
(二)課業輔導TA(優培)
1.系所:請教師或助教以系所為單位統一提出申請為原則,不限輔導科目,每名擇一選課代碼進行申請。依據申請系所前一學期日間學士班一、二年級註冊人數為核定標準。
2.其他教學單位:由各教學單位(限共同學科暨通識教育中心、跨域創新學院、英語中心及體育室)視其需求規劃教學助理工作內容,統一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由本中心主任視其必要性,予以核定之。
四、教師及教學單位獲補助後之責任:
(一)不得要求TA代課。
(二)不得要求課程協助TA從事與課程教學無關之事務。
(三)應於合理且合法範圍內分配TA工作份量及時數,優培TA協助行政庶務之時間不得多於或等於協助輔導之時間。
(四)考核TA期末工作報告。
(五)學期末填寫TA教師評鑑表。
(六)獲配置TA之課程需使用本校數位教學平台授課。
(七)獲配置優培TA之課程需繳交期末成果報告。(報告格式將於公告審查結果時公佈)
五、經費補助:
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及東海大學教學助理助學金補助,各類補助金額如下-
(一)課程協助TA:補助金額以$9,000元/學期為原則,分4期核撥。
(二)課業輔導TA:補助金額以$12,000元/學期為原則,分5期核撥。
實際金額依當年度預算編列及實際聘期而定。
六、申請作業說明:
※為配合線上系統串聯教學助理之申請、出勤簽核、期末考核等功能,僅開放【申請人】之操作權限!!
請於系統申請時確認填寫【申請人】資訊,務必為後續負責該名教學助理之授課教師或教學單位助教,感謝您的配合與協助!
(一)課程協助TA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09月05日(四)中午12時止。
2.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方式,請授課教師至TA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直接點選藍底紅字處即可)。
3.核定公告:審核結果將於113年09月23日(一)公告至教發中心網站首頁,並發送郵件通知核定通過之授課教師,請協助填寫擬聘TA之基本資料。(將視審核情形彈性調整公告時間)
(二)課業輔導TA(優培)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08月22日(四)中午12時止。
2.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方式,請授課教師或教學單位助教至TA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直接點選藍底紅字處即可)。
3.核定公告:審核結果將於113年08月27日(二)公告至教發中心網站首頁,並發送郵件通知核定通過之授課教師及教學單位,請協助填寫擬聘TA之基本資料。(將視審核情形彈性調整公告時間)
七、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學助理相關法規(請參閱附件一、附件二)規定辦理。
八、承辦單位/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李昀潔(分機: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