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課程協助教學助理(TA)申請案,共計441案,業經「教務處教學助理審核小組」審查完畢,核定通過課程補助清單請參閱附件一。
※系統已於114年09月22日(一)完成審核狀態更新,請申請通過的老師/助教(申請人)由連結一進入系統,並點選頁面上方的「申請狀態查詢」,即可填寫聘用TA學號
二、本階段審查根據「114-1課程協助教學助理申請辦法」,依據各課程選課人數(更新至114年09月19日上午10時)為配置標準,本次補助核給原則與順序如下:
(一)大班TA:修課人數達75人(含)以上,每門補助1名;達120人(含)以上,每門補助2名。
(二)實驗TA:限系所專業課程,需帶領學生進行實驗操作,修課人數達40人(含)以上,每門補助1名。
(三)全英TA:限系所專業課程(不含大一、大二英文、選修英文、第二外國語課程),課程備註欄需註明英文授課或英語授課,且修課人數達30人(含)以上,每門補助1名。
(四)創新課程TA:限教務處審核通過之課程模組,每組補助1名。
(五)數位課程TA:
1.遠距課程TA:限開設於校內,且經系、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處審核通過之遠距課程,每門補助1名。配合申請數位課程認證之遠距課程(需附佐證資料證明),可優先進行補助。
2.程式設計課程TA:
(六)大學先修課程(AP)TA:限系所基礎課程,其授課對象為高中學生,且修課人數達40人(含)以上,每門補助1名。
(七)其他課程TA:限於114-1「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開設之課程,依主導課程開授教師擬定之需求提出申請。
三、依據臺教高(五)字第1070199230C號函,自108年2月1日起,學生兼任教學助理全面納保,歸屬勞僱型,另依據本校「東海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敬請教師與學生依其聘任目的與服務內容,共同確認教學助理勞僱關係,說明如下:
(一)謂其協助無學習目的之課程事項,且協助事項有安全顧慮,以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兼任行政助理。
(二)工作內容:請參閱「東海大學教學助理制度施行細則」第二條(附件二),實際工作內容由授課教師於合理範圍內進行安排。
(三)聘期:114年10月13日- 115年01月10日,於聘期內本校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及補充保費。
(四)助學金:114年10月,每月2,000元整;114年11月至12月,每月3,000元整;115年01月,每月1,000元整。(114年10月,當月工作時數勿超過10小時;114年11月至12月,每月工作時數勿超過15小時;115年01月,當月工作時數勿超過5小時。)
※注意:勞僱型TA每月須扣繳個人保費本國籍生277元整/外籍生255元整,繳納至勞保局辦理加保;若未按時繳交同意與聲明書、契約書、勞保加、退保申請表及僅外籍生需繳交有效期限內之工作證正面影本,延遲後續行政作業,將延誤起聘時間,則助學金將依實際聘期,予以調降。若未按時繳交出勤記錄表,則將延誤薪資核撥時間。
※自104-2起學生擔任TA,均以2門課為限,不可同時擔任3門(含)課程以上之TA。
四、教師或教學單位獲補助後之責任:
(一)不得要求TA代理上課。
(二)不得要求TA從事與課程教學無關之事務。
(三)應於合理且合法範圍內分配TA工作份量及時數。
(四)考核TA期末工作報告。
(五)學期末填寫TA教師評鑑表。
(六)獲配置之課程須使用本校數位教學平台進行教學。
五、承辦單位/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侯小姐(分機:22533)。
附件檔案 | |
附件一、核定清單(課程協助TA) | 附件四、聘任低年級學生申請單 |
附件二、東海大學教學助理制度施行細則 | 附件五、約用相關表單 |
附件三、教學助理聘用流程說明 | 附件六、約用表單填寫範例 |
相關連結 |
連結一、聘任TA學號填寫:https://ta.service.thu.edu.tw |
連結二、系統操作流程說明:https://ithu.tw/afK5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