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 1 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暨畢業離校注意事項
一、學位考試
(一) 申請時間:當學期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可申請至 111 年 1 月 15 日止。
(二) 學位考試應於 111 年 1 月 31 日前舉行完畢為原則。
(三) 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應於 111 年 1 月 31 日前送交註冊課務組,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未送交者,以學位考試一次不及格論。
二、畢業離校
(一) 學位考試成績送達註冊課務組三個工作天,經畢業審核合於畢業資格者,各系所研究生業務承辦人員可進畢業離校系統查詢成績並註記。
(二) 惟本學期有修習課程且影響畢業資格者,須俟學期考試成績通過。
(三) 畢業生請列印離校手續單(學生資訊系統→註冊/住宿/保險→離校手續),如有未完成者請洽各單位辦理,辦妥離校手續後,持離校手續單、學生證、私章至註冊課務組領取畢業證書。
(四) 本學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期限:111 年 2 月 15 日止,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未辦理離校,而未達最高修業年限者,110學年度第 2 學期仍應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