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Tunghai University---【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度暑期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度暑期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 分類 : 實習最速報 / 公部門實習

【實習對象】

對博物館、藝文館舍、圖書館及文化産業有興趣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依據實習之職缺,對應應具備之條件,詳細內容請參考實習生需求名額表(附件三)。

 

【實習對象】

總計74名。

 

【實習時間與時數】

  1. 實習時間: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止
  2. 時數限制:
  • 以學期計算方式 每周不得少於 16 小時。
  • 以暑假期間計算方式 暑期不得少於 200 小時。
  • 實習不得分段,一次實習完畢為限。不得少於200小時。

 

【申請方式】※應徵前請務必先向就讀系所了解實習學分修習規範

  1. 資料遞件:本實習機會須由「學生自行申請」
    請欲申請同學於113年3月20日前(郵戳為憑),將申請資料透過專用信封封面,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資料:
  • 實習申請表。(附件四)
  • 自傳。
  • 學經歷證明文件。
  • 實習計畫書 。
  1. 依實習單位所訂期程進行面談或書面審核。

 

【錄取公告】

核定名單預計於5月15日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另行通知獲選者。

 

【其他注意事項】

  1. 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 ,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完成,始得請假,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2. 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 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週末或假日輪值。
  3. 實習結束前繳交一篇實習心得交予指導員, 至少1 ,500字以上 ,並繳回識別證。
  4. 實習單位需指派一名為實習生指導員,依實習生考評表評量,包含出勤考核、工作表現、服務熱誠及實習心得,依實考評。
  5. 實習生學習期間應服從專責人員督導及考核。
  6. 實習時數不足及未依時間內繳交實習心得,不開具實習證明。
  7. 申請實習學生依規定到館舍報到,實習期間如有任何不適或損害館譽之行為,經指導員提出,本局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系所。
  8. 實習學生應接受指導員之督導,使用設備、文案資料應負有保密之義務,實習期間取得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心得)未獲實習單位同意,擅自對外發表者,本局得依法追究責任 。
  9. 學生實習期間不得從事違法或損害本局權益及聲譽之情事。
  10.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附件二)。

 

【成績評核】

實習成績評分項目如下:

出勤時數30%、實習心得15%、工作表現30%、服務熱忱25%。

 

【實習待遇】

  1. 實習期間實習機構提供保險,不提供薪資
  2. 實習時數達200小時及繳交實習心得 ,由實習單位開具實習證明。
  3. 實習時數達200小時、繳交實習心得、且經指導員依實考評,考評分數達80分等,前開三項條件皆符,得給予實習激勵,激勵內容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聯絡資訊】

彭郁婷/ (02)29603456 分機4495/傳真:(02)29631321

電子信箱:AO8800@ntpc.gov.tw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檔案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