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Tunghai University---【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度暑期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度暑期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實習對象】
對博物館、藝文館舍、圖書館及文化産業有興趣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依據實習之職缺,對應應具備之條件,詳細內容請參考實習生需求名額表(附件三)。
【實習對象】
總計74名。
【實習時間與時數】
- 實習時間: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止
- 時數限制:
- 以學期計算方式 每周不得少於 16 小時。
- 以暑假期間計算方式 暑期不得少於 200 小時。
- 實習不得分段,一次實習完畢為限。不得少於200小時。
【申請方式】※應徵前請務必先向就讀系所了解實習學分修習規範
- 資料遞件:本實習機會須由「學生自行申請」
請欲申請同學於113年3月20日前(郵戳為憑),將申請資料透過專用信封封面,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資料:
- 實習申請表。(附件四)
- 自傳。
- 學經歷證明文件。
- 實習計畫書 。
- 依實習單位所訂期程進行面談或書面審核。
【錄取公告】
核定名單預計於5月15日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另行通知獲選者。
【其他注意事項】
- 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 ,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完成,始得請假,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 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 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週末或假日輪值。
- 實習結束前繳交一篇實習心得交予指導員, 至少1 ,500字以上 ,並繳回識別證。
- 實習單位需指派一名為實習生指導員,依實習生考評表評量,包含出勤考核、工作表現、服務熱誠及實習心得,依實考評。
- 實習生學習期間應服從專責人員督導及考核。
- 實習時數不足及未依時間內繳交實習心得,不開具實習證明。
- 申請實習學生依規定到館舍報到,實習期間如有任何不適或損害館譽之行為,經指導員提出,本局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系所。
- 實習學生應接受指導員之督導,使用設備、文案資料應負有保密之義務,實習期間取得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心得)未獲實習單位同意,擅自對外發表者,本局得依法追究責任 。
- 學生實習期間不得從事違法或損害本局權益及聲譽之情事。
-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附件二)。
【成績評核】
實習成績評分項目如下:
出勤時數30%、實習心得15%、工作表現30%、服務熱忱25%。
【實習待遇】
- 實習期間實習機構提供保險,不提供薪資。
- 實習時數達200小時及繳交實習心得 ,由實習單位開具實習證明。
- 實習時數達200小時、繳交實習心得、且經指導員依實考評,考評分數達80分等,前開三項條件皆符,得給予實習激勵,激勵內容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聯絡資訊】
彭郁婷/ (02)29603456 分機4495/傳真:(02)29631321
電子信箱:AO8800@ntpc.gov.tw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檔案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