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需配合系所實習課程辦理,請於參加甄選前告知系所,並與系所確認本實習是否符合系所實習課程與學分認列標準,若未符合系上標準,則無法認列實習課程學分,亦影響實習保險/合約保障,請同學務必留意。
【實習對象】限生科系、食科系,最近一學期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者
【實習期間】115/7/6~8/14
【實習薪資】本項實習不支付任何報酬
【申請方式】統一由系所收紙本文件送至實習中心,由本中心統一函文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校內截止收件時間】115年4月23日(四)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