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需配合系所實習課程辦理,請於參加甄選前告知系所,並與系所確認本實習是否符合系所實習課程與學分認列標準,若未符合系上標準,則無法認列實習課程學分,亦影響實習保險/合約保障,請同學務必留意。
【實習對象】不限科系,惟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須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實習期間】115年7月1日至31日、8月1日至31日,或以4週為一單位
【實習薪資】本項實習不支付任何報酬
【申請方式】申請者將申請表(附件1)、前1學期成績單證明經系所用印後,115年5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 號6樓綜合企劃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