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Tunghai University---【申請公告】114學年度精進校務經營計畫: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業務補助
【申請公告】114學年度精進校務經營計畫: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業務補助
提醒:精進計畫與高教深耕為不同經費來源
為落實本校學生學習支持及輔導,提升校外實習課程成效,並強化職場實習認知與表現,本校教務處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以下簡稱實習中心)特依據教育部計畫訂定補助要點,歡迎各教學單位踴躍申請。
一、申請對象與方式
- 申請單位:本校各學院、學系所及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教學單位)。
- 申請方式:請填妥附件一「114學年度精進計畫經費提案-OO系.xslx」,於截止日前回傳至承辦人信箱(shelly@thu.edu.tw)。
- 經費額度:以本學年實習人數對應下列可編列最高經費
- 實習人數<30人:最高編列2萬元。
- 31人<實習人數<70人:最高編列4萬元。
- 實習人數>71人:最高編列8萬元。
- 申請截止日:115年5月4日(一)17:00止,逾時不予受理。
- 實習中心預計於115年5月8日(五)以mail方式通知各申請單位通過經費金額、支用標準及相關附件。
二、補助項目與基準
教學單位可針對下列與實習直接相關之項目申請經費補助:
- 學生實習保險費。
- 辦理合作機構開發、評估及訪視所需之國內交通費。但不包括教職員工赴境外之差旅費。
- 依本校各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或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實習委員會、實習說明會、實習安全講習、實習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所需之費用(如膳費、講座鐘點費、印刷費、工讀費等)。
- 其他與實習直接相關,並經實習中心審認確有必要之支出。
三、經費核銷期間與方式
- 核銷期限: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五)止。
- 教學單位應以發票/收據日一個月內將單據及佐證資料送至實習中心進行核銷,逾期恕不受理。
- 本項經費核銷悉依本校經費支給標準表(附件二)及相關法令辦理。
其他未盡事宜依「東海大學辦理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業務補助要點」辦理及相關法令辦理。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宋小姐,分機22526 Email:shelly@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