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自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取消日間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含一般生累計三次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及特別生累計兩次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職員生。(如附件)
說明:
一、旨揭所涉學業成績退學相關法規業依下列程序修正通過在案:
(一)「學則」提經111年4月26日第169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報111年5月31日第231次校務會議備查。
(二)「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學士班學生預警制度及輔導實施辦法」及「教師繳交及更正成作業要點」等四項法規提經111年4月26日第169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相關修正法規業更新於本校「法規查詢系統」及註冊課務組「法規專區」,惠請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