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 教務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Tunghai University---【學生公告】更新!! 東海大學推動證照及認證課程實施辦法 還沒報名的加緊腳步!!
【學生公告】更新!! 東海大學推動證照及認證課程實施辦法 還沒報名的加緊腳步!!
- 單位 : 教務處
- 分類 :
- 點閱 : 1994
- 日期 :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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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推動證照及認證課程實施辦法
一、目的:
為落實本校提升學生專業知能及多元發展潛力,鼓勵相關課程加強證
照教學,開設證照及認證專班課程,協助學生取得證照及認證,以提升職
場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東海大學推動證照及認證課程實施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二、開班對象:
本校學士班、碩士班之在校學生,不含在職生。
三、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5年3月16日(星期三)止。
四、補助規定:
(一)由各系從現有已規劃之課程中,選擇適合課程融合專業證照及認證課程教學,
並輔導學生取得證照及認證。必要時,得另開設證照及認證專班加強輔導。
(二)聘任之教師以校內專任老師為原則,若輔導證照及認證專長非屬本校師資專業
所及,得另聘業界專家進行輔導。
(三)每一班開課人數至少30 人(含)以上,始得申請補助,授課對象以在校生為限。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得於規定時間內,備妥「東海大學開設證照及認證計畫表」
(附件一)向本處提出申請;經審查後獲補助之課程,將由本處正式通知申請單位,
由該單位備齊相關文件統一送至本處,進行請款程序。
(二)申請文件如有缺漏,需於申請期限內補齊,逾期則不予受理。
(三)已申請本項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課程重複申請他項補助;如有違者,
應繳回該開班補助款,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審核:
(一)審核通過後,每課程至多補助一次為限;補助額度,依每年證照輔
導提升成效及當年度預算而定。
(二)審查獲補助課程,將由本中心正式通知申請單位核定補助金額。
七、經費核銷與課程管考:
(一)獲補助課程開設後,須主動回報本中心實際開課人數及開課時段。若
修課人數未符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應配合辦理後續補助金額繳回手續。
(二)獲補助課程之申請單位應追蹤學生考照人數,作為日後學生申請報名
費之憑據,並於證照成績公佈後,主動回報證照及認證通過人數及學
員名單,作為佐證資料。
八、成果彙整與推廣:
(一)獲補助授課教師需配合本處證照及認證輔導推廣,出席經驗分享或
成果展示等相關活動。
(二)課程結束後,應繳交「證照及認證輔導課程補助成果報告」(含授課
教材、授課照片、學生報考證照人數統計、通過考試人數及錄取率
等),俾利成果推廣。
(三)獲補助課程提供本處公開之所有教材,應確保其智慧財產權無疑,如
有侵害他人權益及觸犯法律情事發生,教材提供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九、承辦人員: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郭欣慈小姐
分機:22527 ; E-mail:
sincih@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