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優培教學助理(TA)申請案,共計26案,業經「教務處教學助理審核小組」審查完畢,核定通過教學單位補助清單請參閱附件一。
二、本階段審查根據「110-2課業輔導教學助理申請辦法」,依據系所前一學期日間學士班一、二年級註冊人數(教務處註課組網路公告)或其他教學單位(非系所)之需求規劃之必要性為配置標準,本次補助核給原則與順序如下:
系所:配合系所需要,在授課教師或助教指導下,於課外固定時間進行系所基礎及專業課程課業輔導,但部分時間亦可協助系所行政相關事務。依該系前一學期日間學士班一、二年級註冊人數比例核定TA名額,72名(含)學生以內補助1名TA,73-144名學生補助2名TA,以此類推。
其他教學單位:配合非系所之教學單位(限共同學科暨通識教育中心、英語中心及體育室)需要,在授課教師或助教指導下,進行課業諮詢,但部分時間亦可協助行政相關事務。依其規劃需求之必要性,補助4名TA。
三、依據臺教高(五)字第1070199230C號函,自108年2月1日起,學生兼任教學助理全面納保,歸屬勞僱型,另依據本校「東海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敬請教師與學生依其聘任目的與服務內容,共同確認教學助理勞僱關係,說明如下:
(一) 謂其協助無學習目的之課程事項,且協助事項有安全顧慮,以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兼任行政助理。
(二) 工作內容:請參閱「東海大學教學助理制度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七款(附件二),實際工作內容由授課教師於合理範圍內進行安排。
(三) 聘期:111年03月07日- 111年06月25日,於聘期內本校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及補充保費。
(四)助學金:111年03月至06月,每月2,500元整。(每月工作時數勿超過14.5小時。)
※注意:勞僱型TA每月須扣繳個人保費本國籍生255元整/外籍生233元整,繳納至勞保局辦理加保;若未按時繳交同意與聲明書、契約書、勞保加、退保申請表及僅外籍生需繳交有效期限內之工作證正面影本、居留證正面影本,延遲後續行政作業,將延誤起聘時間,則助學金將依實際聘期,予以調降。若未按時繳交出勤記錄表,則將延誤薪資核撥時間。
※自104-2起學生擔任TA,均以2門課為限,不可同時擔任3門(含)課程以上之TA。
四、教師或教學單位獲補助後之責任:
(一) 不得要求TA代理上課。
(二) 應於合理且合法範圍內分配TA工作份量及時數,優培TA協助行政庶務之時間不得多於或等於協助輔導之時間。
(三) 考核TA期末工作報告。
(四) 學期末填寫TA教師評鑑表。
(五) 獲配置之課程須使用本校數位教學平台進行教學。
(六)獲配置優培TA補助之課程需繳交期末成果報告。
附件檔案 | |
附件一、核定清單(優培) | 附件四、約用相關表單 |
附件二、東海大學教學助理制度施行細則 | 附件五、紙本表單填寫範例 |
附件三、聘任低年級學生申請單 | 附件六、優培教學助理成果報告 |
相關連結 |
連結一、TA聘任單:https://ithu.tw/B7jDh |
連結二、TA個人資料:https://ithu.tw/QKpwB |